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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集采按需报量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回复委员建议
    发布日期:2021-09-02     点击次数: 次     来源:人民政协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建议提案》一栏显示,近期,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医保局对全国政协委员的多件提案进行了回复。

           张国刚委员:建议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选择集采品种,按需报量。

           国家医保局:在集采品种遴选阶段,我们征求临床和药学专家意见,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并征求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意见。联采办在组织报量时指导医疗机构谨慎报量。在今后集采工作中,我们也将持续跟进最新的临床指南,同时指导各地医疗机构按需报量,按照临床用药指南采购药品,促进药品科学、合理使用。

           边惠洁委员:建议促进医药、医保、医疗三方政策联动,7部委密切协作。

           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通过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政策等综合措施,建立对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药监局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制和创新,加快药品的上市应用,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工业和信息化部督促企业按照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落实生产供应责任;财政部协同指导和监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商务部加强对药品流通的指导;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边惠洁委员:探索适合生物制剂的医药采购机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

           国家医保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到应采尽采。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生物制剂的相似性、稳定性和可替代性等方面的特点,考虑临床用药需求,充分征求临床和药学专家以及相关企业意见,摸清企业产能,形成适合生物制剂特点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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